N陈荣
日前北京市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举行了听证会,其中关于停车3分钟熄灭发动机的条例引发了热议,特别是停车熄火是该以劝导为主还是强制执行是争议的焦点。
其实,停车熄火的规定在国内国际上并不鲜见,早在2009年,广东珠海立法规定对停车不熄火进行处罚,罚款是20元~200元人民币不等。2011年12月1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保护署出台的停车熄火规定,司机停车后60分钟,所驾驶车辆引擎运作不能超过3分钟,违者将被罚款320港元。国际上2009年美国纽约规定停车后3分钟,驾车人一定要把火熄灭。而在日本,如果不熄火且司机又离开超过5分钟,被警察看到的话,最高可罚几万日元。
对于停车熄火的行为,笔者也是持赞同意见的,首先,停车熄火是一名车主应该具备的基本驾驶素质,而且停车时不熄火还会对大气造成污染,在能源节约上这也不是值得提倡的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提倡停车熄火行为能改进国人众多的不良驾驶行为。
这两年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买车已经不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而车辆保有量的增加带来的结果就是城市交通的拥堵,而堵车也带来了不少的交通不文明行为,比如变道不打灯、加塞、乱按喇叭、交会车时开远灯、随意超车等,而驾车最悲催的莫过于自己老老实实驾驶,却因为其他车主的不文明驾驶行为而发生交通事故,遭受无妄之灾。
停车熄火虽然是一件小事,但却能体现出一名车主的驾驶素质,如果每位车主都能文明驾驶,那么发生交通摩擦的几率也会小了不少。为了让家园更美丽,笔者呼吁所有的车主文明驾驶从小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