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满荣 林道雨 真坚
本报讯 到五金厂收购废品,货搬上车后,又不想购买了。买主张某在卸货时,骗老板已经全部卸完,其实偷偷将近2000公斤废铜屑藏起运走。
此类案件盗窃和诈骗手段相互交织,行为人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得财物,还是采用欺骗的手段使财物控制者受骗,而产生处分其财物的意识和行为,是定性为盗窃罪还是诈骗罪的关键所在。
【案件】
卸货时没卸干净 还藏了废铜屑
2011年9月15日,张某雇用五名搬运工,从厦门租了一辆货车,到长泰武安镇溪东村某五金厂,收购废铜屑和废不锈钢屑。
谈妥价格后,张某指挥搬运工将废铜屑、废不锈钢屑搬上车。搬完后,张某才发现车辆负载太重,无法开动,于是又决定不购买了。
老板只好将废品转卖他人,约定由张某的工人负责将废品卸载到老板叫来的货车上。
张某向老板谎称货已卸完,其实仅卸下了废不锈钢屑,将剩下的1949.1公斤废铜屑(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9913元)用帆布盖住,偷偷运走。
【说法】
检察官:秘密窃取获得财物 涉嫌盗窃罪
在案件审理期间,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以收购废品为由私藏货物,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经办检察官介绍,构成诈骗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1.行为人采用了欺诈的手段;2.受害人因此发生错误的认识;3.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4.行为人因受害人的财产处分行为而获得相应利益。其中,处分财产行为是实质性行为,处分行为的具体解释是受害人对财产作出处分而失去占有的行为,是诈骗罪区别于盗窃罪的关键。
最终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法官:用帆布盖住废铜屑 是秘密手段
经办法官称,本案中,一方面,废品店老板不知道1949.1公斤废铜屑还遗留在张某的货车里,更没有基于错误的认识对该废铜屑作出处分行为;另一方面,张某获取废铜屑主要是趁废品店老板疏于清点卸下货车的废品,用帆布盖住废铜屑后,秘密将废铜屑运走,故被告人张某获取废铜屑的主要手段是盗窃而非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