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颖 白志强 文/图
本报讯 相识两天领了证,次日,妻子就卷了钱跑了。这是云霄县马铺乡的小何2011年的遭遇。
然而,他曲折的“求婚”路才刚刚开始:一报案,发现跟自己结婚的女子“查无此人”,名字是假的,身份证也是假的,警方确认为骗婚。
案件还没破,但生活得继续,小何想再结婚。今年过完春节,他找到县里的民政局,希望撤销那次被骗的婚姻,被告知得先去法院,起诉婚姻无效;他托亲戚找到法院,麻烦来了,换了几种方式起诉,云霄县法院都不予立案!
小何开始感叹,自己以前“想得太简单”。半年多了,他在民政部门和法院之间来回奔波,还四处信访求助,但事情至今悬而未决……
【遭遇骗婚】
领证次日新娘跑路 查实对方假名假证
31岁的小何,自初中毕业就到广东潮州打工。年龄大了,婚姻大事没着落,老家父母急得通过各种关系给儿子介绍对象。2011年4月,小何经介绍与广东女子肖月娟相识,对方表示愿意结婚。
当年4月25日,两人认识才2天,就在云霄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了。
不料,次日下午2点左右,小何家人发现,肖月娟带着两人的结婚证和总价值46000多元的现金、首饰,跑了。
4月27日,小何来到云霄县公安局报案。
云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立案调查,发现肖月娟的身份证显示其是广东陆丰人。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协助调查,查实陆丰市辖区内不存在名为肖月娟的女性或男性,也不存在身份证号码为441522198503201782的人员。
警方确认,这是一起利用假名、假身份证办理结婚手续骗取钱财的骗婚案件。
【尝试再结婚】
1.撤销这段婚姻? 云霄民政:无权撤销
今年年初,小何想再结婚。他前往云霄县民政局,表示想撤销这段婚姻。
局里负责婚姻登记的副局长方琳琳说,他们也很同情小何的遭遇,多次探讨解决之道。但是,民政部门没有撤销结婚登记的权力,此事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葛铁强也表示,婚姻登记机关只负责登记,只有受胁迫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才有权给予撤销结婚登记。
此前,诏安女子小陈的身份证被堂妹拿走,与别人登记结婚,事后难以撤销。但因双方当事人都在,能站出来说明事情经过,最终由省民政厅撤销结婚登记(本报曾于2011年5月23日A7版、今年4月19日A4版和5月30日N1版等作连续报道)。
但像小何这种情况,女方用的是假证,又已经跑了,而公安机关未破案,还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必须先向法院起诉,认定该婚姻关系无效,民政部门才能给予撤销。
2.起诉民政审查不严? 云霄法院:不予立案
因为一家人都不懂法,今年6月份,小何找到曾任司法所所长的亲戚老何,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云霄县法院递交行政诉讼书,起诉云霄县民政局审查不严,要求法院判处民政局撤销小何的结婚登记。
但云霄县法院却不予立案,理由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民政部门没有审查的义务,也没有撤销结婚登记的权力。
而这个法子,也是其他律师所建议的。
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陈乾金律师说,肖月娟的信息已被警方证实为假,小何可以以婚姻登记有瑕疵为由,向法院起诉民政部门,要求撤销婚姻登记。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的颁证机关,不管有权力还是无权力撤销结婚登记,法院都应给予立案。
福建大易律师事务所周双古律师持相同看法,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也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请求宣告双方离婚? 法院:无明确被告
8月份和10月份,老何又分别向法院递交起诉书,请求法院宣告双方离婚,或宣告肖月娟死亡,但云霄县法院也都不予立案,理由是:肖月娟的身份信息已被公安机关查明是假,而民事诉讼要求有明确的被告。
而法院不判决,民政部门就不给撤销婚姻登记。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需有明确的被告。公安机关虽已对小何被骗婚一案立案调查,但案件未侦破,肖月娟此人早已消失,而其真实身份并不确定,若以肖月娟为被告,法院无法立案。他们将协调云霄县法院,拿出个解决方案。
【法规空白】
无效和可撤销婚姻 都不包括骗婚
漳州市民政局相关人士介绍,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对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已无这条规定。
我国《婚姻法》目前仅规定了四种情形的无效婚姻和一种可撤销婚姻,而骗婚不在其列。
四种情形下,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而只有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结婚的,才可以撤销婚姻登记。
除上述5种特殊情形外,要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离婚。但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要求双方都在场,而肖月娟找不到人;如果向法院起诉离婚,肖月娟又因被证实身份是假,等于无明确的被告。
被骗婚起诉民政局 建阳男婚姻被撤销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加上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情况发现,像小何这样遭遇骗婚又难以离婚的,绝不是个例。
其中,南平市建阳市一名男子,最终诉诸法院解决了这事。
据《东南快报》11月25日报道,2005年,南平市建阳男子周建国与贵州女子“王双远”登记结婚。婚后一个多月,王双远回贵州探亲,从此消失。2011年,公安部门查出,与周建国结婚的女子并非“王双远”,而是套用了王双远的身份证。
周建国将建阳市民政局告到建阳市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登记。最终,建阳市法院认为,民政局作为婚姻登记机构,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依法进行一致性审查,本起婚姻登记虽是一方的欺诈违法行为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受到侵害,但与民政机关登记技术上不能识别关系甚大,民政机关有义务撤销该婚姻登记。
建阳法院于是向建阳民政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其撤销该婚姻登记。建阳民政局遂发文请示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民政厅收文后在全省婚姻登记系统中撤销了二人的结婚登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