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安监局昨日消息,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同意,省政府近日对厦蓉高速和溪路段“3·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本报3月23日曾作报道)的调查处理意见作出批复,认定该起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17名责任人员和4个责任单位的相应责任。
主因:肇事车辆前轮制动器被人为解除
经调查分析,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肇事车辆前轮制动器被人为解除,驾驶人别必波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在下长坡路段未能根据交通条件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安全行车速度,挂最高前进挡下坡,持续使用制动,导致制动器摩擦过热,制动效能下降,直至制动失效。在发现车辆制动性能下降,车速无法控制时,未能采取其他有效避险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另外,调整组还认定了江西省鹰潭市顺驰物流有限公司(肇事车辆挂靠单位)、贵州遵义汽车运输(集团)省际客运有限公司(卧铺客车公司)、福建万集物流公司(违规将场地租给无照无证的福州畅顺汽车修理厂经营)、福州畅顺汽车修理厂(肇事车辆先后在此进行了三次维修)、鹰潭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及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所、龙岩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漳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龙岩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漳州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的事故责任。
处理:4人被依法追究刑责
事件回放
2013年3月22日11时25分许,一部满载水泥的赣L38239重型半挂牵引车,由龙岩开往漳州,行驶至G76线厦蓉高速109K+524M处,因车辆失控,先后撞上闽DUM793小汽车、贵C80937卧铺大客车(核载44人、实载45人,其中儿童3人)、闽E63356大货车,造成12人死亡、3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530多万元。
依据报告处理意见,别必波(肇事车辆司机)、黄恒芳(肇事车辆实际拥有者)、张东伟(畅顺修理厂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华建(顺驰物流公司法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此外,龙岩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漳州高速交警支队、龙岩高速管理分公司、漳州高速管理分公司、省高速公路公司的9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龙岩高速公路分公司、福建省三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遵义汽车运输公司的4人被处以相关处分。徐永利,遵义汽车运输公司肇事驾驶员,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另外,鹰潭市顺驰物流有限公司被处以70万元的罚款,鹰潭市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所被通报批评,福州畅顺汽车修理厂被取缔,福建万集物流公司,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N本报记者 练仁福 通讯员 朱雅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