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曾小琴 徐锡思
本报讯 利用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共享系统,泉州正加紧查处、追缴一批被冒领的养老金。记者从泉州市社保中心获悉,截至今年3月22日,泉州查出有87人冒领养老金129万余元,其中,目前已实现追缴57人(审计发现时,总额74万余元),实际追回105.65万余元;还有30人正在继续追缴中,具体追回数据尚未统计。
统计显示,这批被冒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实际死亡时间(以火化证或注销为准)集中在2007到2009年,公安部门登记的死亡时间,集中于2008年到2010年之间。这些退休人员以前曾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员工,冒领者主要是他们还在世的夫(妻)、子女、媳婿等,每位死者被冒领的金额,单月大约1000元,总额按年限不同有差别。
以市本级追讨为例,原来在泉州市某鞋厂上班的王某,2005年去世之后,其死亡信息没有被家人及时主动上报,直至2011年4月公安、民政、劳动、财政等四部门联合清查时才发现。在未被发现的6年里,其家人共冒领养老金6.6万余元,日前,经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努力,这笔钱已全部追讨回来。
泉州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信息资源共享系统,是由泉州市人社局牵头,泉州市社保与民政、公安、财政等部门联合建立的信息系统,具体体现在:泉州市社保中心先后与民政部门8个殡葬所实现联网,同时,在全省除厦门外,与其余城市殡仪馆也都实现联网信息共享,殡仪馆将死亡信息通过服务器,传输到市社保中心,进行信息比对;同时,公安部门将采集公民户口注销数据,传输到社保中心,从而最大限度防止养老金冒领现象。
泉州市社保中心相关人员称,根据相关规定,骗取养老金行为一经发现,除了将这笔钱全额追回外,当事人还将受到相应处罚,甚至追究刑责。
日前,寿宁判决一例冒领养老金案,被告人刘某隐瞒其丈夫的死亡事实,并从社保中心骗取退休职工工资共计8.5万元,因数额较大,刘某以诈骗罪获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