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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5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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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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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告儿子 索旅游过节费”追踪
旅游过节费无法律依据 七旬阿伯终审败诉

N本报记者 韩影 通讯员 黄德福

本报讯 年过七旬的退休教师黄阿伯,将大儿子等告上法庭,列了6项维权清单,除赡养费以外,还索要旅游过节费等(本报10月22日N1版曾报道)。近日,泉州中院终审宣判此案:除赡养费外,黄阿伯其他请求均未得到支持。

石狮法院一审仅支持赡养费,即每年6月和12月,黄先生应向黄阿伯支付半年赡养费1008元。随即,黄阿伯上诉。

泉州中院终审认为,被上诉人黄先生作为黄阿伯的子女,应承担赡养义务。但黄阿伯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护工费和旅游过节费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因此不予支持,故维持原判。本案昨日终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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