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韩影 通讯员 王江农 仲法 蔡海燕 杨扬 吴月妮 邱冬凌
案情回放:
“女,36岁,有房,找打工男……”看到这样的征婚广告,不少男人跃跃欲试,花了不少钱,以为自己谈了一段浪漫的恋爱,可最终发现,自己被那女人给骗了(本报今年6月21日A8、A9版曾作报道)。今年6月19日,“征婚女”易某霞在鲤城区汉唐天下小区一茶叶店内落网。
判决追踪:
易某霞今年44岁,江西人。2009年11月至今年6月15日,她化名“李小玉”,在媒体上发布征婚广告。如有人打电话过来询问征婚事宜,易某霞便要求对方到鲤城区汉唐天下小区的某茶叶店详谈,而后提出索要零花钱及购买金银首饰作为定情信物,骗对方到鲤城区东街一珠宝店为其购买首饰。
4年间,她以这样的方式,骗取莫某林、江某昌等6名男子,共计43700元。今年6月19日,易某霞在鲤城区汉唐天下小区一茶叶店内落网。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易某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易某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昨日上午,易某霞一审被鲤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判令其退还受害人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