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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4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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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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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的诱惑迷乱了他们的心
合伙侵吞征地款 3公职人员获刑

N本报记者 肖和勇 杨清竹 通讯员 张龙贵 周瑞壬 林煜屾

本报讯 项目建设需征用土地,这得给征地补偿款啊。漳浦县3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做通“关系”,虚增征地面积13.79亩,冒领补偿款25万多元。日前,漳浦县法院一审判决,3人纷纷获刑。

据漳浦县法院办案人员披露,涉案的王某金、黄某辉是镇干部,杨某仁是村干部,都是旧镇某建设项目征迁指挥部的工作人员。2007年年底,因跟被征地农户联系紧密,3人便合谋了一条“财路”。

村干部杨某仁熟悉村里情况,从被征地农户当中物色“目标”。“目标”确定之后,他们做通“关系”,在“目标”户头上,虚增了征用土地面积,虚报、冒领了征地补偿款。除了给“目标”农户的补偿款外,虚增出来的钱,他们私分。

2008年1月至5月间,3人利用职务之便,累计虚增征地面积达13.79亩,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超过25万元。其间,村干部杨某仁还收受被征地户送款2.3万元,为他们牟取不正当利益。

日前,漳浦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金、黄某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处没收财产4万元;杨某仁犯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合并执行,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另有3名被征地户犯贪污罪(共同犯罪,属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他们分别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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