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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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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曾炳光 杨清竹 本报讯 林某惠经营一家停车场,而停放的摩托车常堵住黄某东家的储藏室门口,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去年9月6日23时许,黄某东一家三口遭林某惠和停车场员工谢某南殴打,黄某东随身携带的单位摄像机、数码相机被谢某南砸坏。经鉴定,黄某东为轻微伤(偏重),其妻儿为轻微伤,被毁坏的器材价值19473元(本报今年7月2日曾作报道)。 事后,打人者谢某南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被公诉。而谢某南一直矢口否认自己有在事发现场砸摄像机等。 昨日,该案在云霄法院第一次开庭,谢某南当庭承认,黄某东当晚随身携带的摄像机和相机是自己砸坏的,但否认自己殴打黄某东一家。谢某南称事发当晚,自己并没有值班,只是到停车场泡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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