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南都 南方周末 北京晨报 综合
核心提示 1983年到1986年,人们还记得这个特殊的社会高压时期:由高层发动的严打。
严打的口号是: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吊诡的是,时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原本的方针却是:不该抓的坚持不抓,该从宽的坚持从宽。
严打到底判决多少死刑,至今未见公开。仅开始的前两月就处决了24000人。其中包括朱德之孙。
严打开始时得到民众拥护,但成效愈来愈差。严打对法律和法治做了颠覆性改变,对今天的司法仍有持续影响。
上个月,最高法院要求,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手段收集的供述应当排除。
而这些被点名手段,正是在长期严打时形成了的严打思维定式。
两月判刑86万人 多得监狱不够用
1983年8月开始严打前,大案交错。
当年2月,“东北二王”王宗坊和王宗玮兄弟,持枪射杀十余人。5月,卓长仁劫民航客机飞逃韩国(此案被称为劫机第一案,当时中国尚未同韩国建交,卓被接往台湾。1991年卓因在台湾绑架杀人,2001年被执行死刑)。
更深的背景则是,“文革”后大量知青返城待业,加剧了社会不稳定。
1983年7月,一位中央领导向刘复之指出:“对于当前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要严厉打击,判决和执行要从重、从快;严打就是要加强党的专政力量,就是专政”。当年8月25日,严打开始。
这也是一场群众运动。开展一个月,全国收到群众检举犯罪的材料44万多件,3万多名犯罪分子投案。
严打让整个社会沉浸在一种极度高压的气氛中。当时司空见惯的场面是:被公审宣判死刑的人被装在一辆辆大卡车里,五花大绑,面如土色。胸前挂着木牌,写有性别、年龄及罪行,名字上画着大黑“×”,之后游街赴刑场。
这更是一场司法风暴,“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
严打期间到底有多少人被判死刑,至今未公布。目前仅见的公开数字,是党史资料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一书。该书提到,1984年10月31日,严打第一战役总结,法院判处86.1万人,其中判死刑24000人。另一份公安部的数据显示,3年5个月的严打共判刑174万人,劳教32万人。
那几年,监房不够用,政府一面突击建设,一面改造一些单位库房等当临时监房。
流氓罪大行其道 朱德之孙判死刑
严打中,一个典型罪名为流氓罪,被一个文件所确立。
流氓罪因其罪名的庞杂和模糊,被称为啥都能装的“口袋罪”。中共中央(1983)31号文件,首次定义了流氓团伙分子,措辞极为严厉,称他们“是社会渣滓、黑社会分子。他们以杀人越货、强奸妇女、劫机劫船、放火爆炸等残酷手段来残害无辜群众,他们仇恨社会主义”,“对流氓团伙分子要一网打尽,对流氓头子要坚决杀掉”。
14年后,终于废除流氓罪,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聚众淫乱,聚众斗殴及寻衅滋事罪。
伴随着当时严打的,还有上世纪80年代意识形态领域的“清理精神污染运动”,其中重点是家庭舞会。
由贵阳市公安局供稿的《一个流氓犯的自白》,载于1984年的《现代法学》。他在自白中称,“我这样一个新闻工作者却堕落成了可耻的流氓罪犯”。他称,他用欺骗的手段和过去的一位女同学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学会跳舞,在家里举办起了家庭舞会,“越跳思想越空虚,精神越颓废”,“什么法制、道德观念统统淡漠了,成天想女人,图舒服,并以‘艺术’为名拍摄裸体照片,成了人民的罪人”。
“乱搞男女关系”的流氓罪,遭到历史上罕见的严惩。最让整个社会震惊的是,朱德的孙子、25岁的朱国华在天津因与多名女子发生性关系,被天津高院以流氓罪执行枪决。
刘复之,曾经的朱德秘书,当时的严打总指挥,对于朱国华被枪毙这件事,在回忆录中只字未提,也没有其他资料可以了解到他当时的决策以及心情。
提出两个坚持 时任公安部长挨批
事实上,刘复之本人就是延安整风、“文革”中冤假错案的受害者。
刘复之生于广东梅县,父母是华侨。20岁在香港受救国浪潮感染,他剃了平头,脱下西装,北上延安,担任过朱德、刘伯承和邓小平的秘书。1949年前,刘复之是八路军锄奸部干将;1949年后先后执掌司法部、公安部、最高检。
1973年10月,他遭遇了一生最大的诬陷。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李震被发现在住处上吊。李震当时领导公安部的“文革”,权倾一时。案后,所有的物证言证都指向自杀。然而,一些人坚信他是被谋杀的。
一个午夜,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的刘复之突然被通知开会,“我还没反应过来,从两旁出来的人已把我架住了。我亲历了被突袭的刹那感受。”全身搜身后,他被宣布:中央决定对你保护审查。刘复之被连夜送往牢房。在这个监所,他曾经审问过不少人。
“蹲在小屋里,五个月不放风,不洗澡,不换衣,不说话,不准关灯睡觉,不准脸朝墙,不准自由上厕所,身心受到极大折磨、刺激和践踏。”1974年,刘复之57岁,“寒假听到西面小学的风琴声,清静,寂寞,闷气。”
16个月后,刘复之因高度神经衰弱出监治疗。两年后,中央批准了李震自杀的结论,但无人向他传达。
或因如此,严打时,第五任公安部长刘复之最初表现较为“保守”。他提出,对严重犯罪分子坚决从重从快惩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不炒剩饭,不该抓的坚持不抓,该从宽的坚持从宽。
1983年7月,一位中央领导在住处约谈了刘复之,他开门见山:你们这个文件不解决问题。讲到从重从快从严时,有同志冒了一句,说还要搞准。我说,没有准不准的问题!是下不了手!
刘复之被批,高层拍板。严打的口号定为: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严打伤害了法治
影响中国司法30年
严打对程序正义形成巨大伤害,尤其是众多冤假错案的背后原因。
比如,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做了颠覆性修改。量刑方面,规定对流氓罪等十几种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死刑”。证据方面,只要求“主要事实清楚”。程序方面,“严重犯罪分子的上诉期限,由法定的10日改为3日。”
这种严重违背法治的思维,几十年来影响深远。1996年,《法制日报》刊载,吉林从重判处一名杀害民警的罪犯。该犯于5月13日行凶,5月19日被枪决。从侦查、预审、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到执行,7道程序仅用6天。
严打时有中央领导还指出,法律并没有要求找到全部证据,所以找到基本证据,认定基本事实,就可以定罪。
30年过去,在反思冤假错案的制度根源时,最高法院坦承“两个基本”至今在司法者头脑中根深蒂固。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崔敏认为,严打有道义正当性,开始时得到民众拥护。但是成效愈来愈差,1986年以后犯罪率又直线上升,人们才感觉到这种运动式执法有问题。
刘复之在他82岁时出版的回忆录中,谈起被诬谋杀的这段历史,心绪仍然难平。他说,这是一场搞逼供的悲剧,自己人整自己人。不重证据,只信口供,是一种顽症,搞得不好的话,会重复发作。
今年11月21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确定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审核监督和制约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对此分析,冤假错案的背后,就是在长期严打的环境下,不少办案民警形成了重打击轻保护、重破案轻办案、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物证的思维定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