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邵珣 韩影 通讯员 李晖霖 王文鑫
本报讯 昨日,南安人陈某、江西人白某及贵州人石某,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一审被鲤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5年不等。
4月19日凌晨3时许,白某、陈某在江滨北路田安大桥引桥处,盗割电缆线被发现,白某当场被抓获。随后,民警顺藤摸瓜,又抓获陈、石二人。经查,3人均有盗窃前科,且涉嫌于今年3月至4月间,多次到田安大桥盗割电缆,此外,他们还曾多次到浦西万达水口湖江滨桥下,盗割供电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