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简伟雄 通讯员 陈立烽 罗海锋
本报讯 妻子要离婚,因向她讨退彩礼钱不成,男子钱某怒而举刀,砍了妻子四刀。因犯故意伤害罪,男子一审被连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昨日,这一判决已生效。
钱某是连城人,与妻子李某结婚3年多,生有一个孩子。因感情不和,婚后,两人多次闹矛盾。今年,夫妻俩分居后,李某向钱某提出离婚。钱某认为,要离可以,必须得退彩礼钱。
7月30日上午,钱某找到李某,再次商讨退彩礼钱的问题。在李某的亲戚家,钱某见一楼有客人,便招呼李某到二楼协商。在上楼时,钱某看到楼梯口有几把菜刀,就顺手拿起一把,藏在自己后背裤腰里。
李某坚持要离婚,而且不退还彩礼钱,为此两人吵了起来。最终,见讨要不成,钱某突然从后背拿出菜刀,朝李某砍去。李某左侧头部被砍三刀,左手手臂被砍一刀。
案发后,钱某当场被民警控制。今年8月16日,钱某及其家属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一定数额的治疗费用,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本月初,连城法院审理认为,钱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鉴于此案由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法院作出缓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