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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6版:同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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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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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3)狮执行字第1310号

厦门欧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省品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朱寅: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柯孙 松、柯贤粒与被执行人厦门欧 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福建 省品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朱 寅民间借贷纠纷二案,本案在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作出 (2013)狮执行字第1310号、 (2013)狮执行字第1310-1号 执行裁定,裁定查封、拍卖、 变卖被执行人厦门欧歌进出口 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址在厦门 市湖里区宜宾路187号房产壹座 及屋内的家具等物品,并对该 房屋进行查封,因查封后被执 行人厦门欧歌进出口贸易有限 公司、福建省品天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朱寅仍未履行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该房 产及屋内的家具等物品进行公 开拍卖。经摇号由厦门中利资 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 司对厦门市湖里区宜宾路187号 房产壹座及屋内的家具等物品 进行评估,上述房产、家具等 物品的价值为人民币壹仟陆佰 壹拾伍万贰仟陆佰元整。小写 :16152600元。其中:房产价 值为:16049600元,家具等物 品为103000元,因该公司已倒 闭,法定代表人朱华、朱寅去 向不明,无法用其它方式送达 ,依法公告送达(2013)狮执 行字第1310号、(2013)狮执 行字第1310-1号执行裁定书, (2013)狮执行字第1310号告 知评估结果通知书,你们自公 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 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 视为送达,届时本院将依法拍 卖上述财产以清偿你所拖欠的 债务,本公告自公告,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石狮市人民法院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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