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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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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黄颖 通讯员 方毅强 叶伟宏 本报讯 今年,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4家生产企业试点施行了化妆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4家企业分别为青蛙王子(中国)日化有限公司、福建梦娇兰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福建片仔癀化妆品有限公司、嘉文丽(福建)化妆品有限公司。目前,这4家试点企业都建立了以化妆品质量安全为中心,以质量受权人为主导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和保障体系,并形成了各自的试点经验。 质量受权人,是指企业内部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全面负责本企业化妆品生产质量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说,质量受权人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新的运行机制,更加有效保障了化妆品的质量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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