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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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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小芳 通讯员 沈荔娟 本报讯 近日,经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原福州副市长杨爱金,因受贿被莆田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已追缴在案的受贿赃款人民币806.1566万元、美金2.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1947年出生的杨爱金,在1994年至2010年间,担任连江县委书记、福州市政府副市长及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其间,杨爱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用地审批、项目消防验收、专项财政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共计约合人民币806.1566万元、美金2.8万元。此案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管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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