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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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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韩影 通讯员 吴月妮 杨扬 本报讯 近日,31岁的安溪人易某益因犯诈骗罪,被鲤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月,易某益在安溪凤城镇家中,建立一家虚假投资网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被害人进行网上投资。不少人信以为真,纷纷将钱汇入易某益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均被他通过网银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内。经查,今年3月至4月间,易某益共骗得72960元。案发后,易某益家属代其全部退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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