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简伟雄 通讯员 陈立烽 罗海锋
本报讯 朋友好心把车借给他,动了坏心思的李某,却把借来的车给卖了。前天,因犯诈骗罪,李某被连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李某没有正当收入,2月13日晚,他以到连城县林坊乡借钱为由,向朋友李某煌借用一辆轿车,约定第二天归还。当天,李某煌催李某还车,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搪塞。
2月15日中午,李某在轿车上,发现车主李某煌的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等相关证件。李某动起了歪心思,他将车驾驶到龙岩市区某二手车行,虚构朋友口头委托他卖车,以3万元的价格,把车卖出。
这边,李某煌一直联系不上李某,只好报警。警方立案后,将逃往上海的李某抓获,车子也找了回来。李某家属代李某,将2万元钱退给当时的买主。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3万元,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将继续追缴李某诈骗所得赃款1万元,用于返还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