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2013年12月21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本报记者 薛辉 通讯员 颜鹏志 本报讯 记者从厦门市运管处获悉,本月23日起,厦门将上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由目前的2元上调为3元。 据介绍,2013年12月12日24时起,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我国成品油价格提高,厦门市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由7.40元/升上调至7.45元/升。根据厦门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厦门市物价局决定自12月23日零时起,即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再向乘客加收3元的燃油附加费。 有关部门要求各出租车公司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