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曾炳光
本报讯 未经业主同意,将承包的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的工程项目分包,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给医院的基建科科长装修房子。
日前,华安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林某林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2009年5月12日,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林某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林某林,取得龙海市第一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工程的承建权。而此时,许某(另案处理)是龙海市第一医院基建科科长兼迁扩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2009年年底,许某提出“借”5万元装修新房,经林某某与林某林商量后,在施工工地上,林某某将装好的5万元交给许某。2010年春节后,许某又提出,让林某某、林某林派人配合做装修,两人便派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黄某,于同年5月、11月,将经手支付装修该房子的两笔费用,合计64722元,从项目部账户报销支出。
同年11月,经林某某及林某林同意后,黄某委托项目部总务毛某,从其个人银行账户取出由项目部转入、用于支付尚欠陈某装修新房的尾款7万元。
经审理,2009年中秋节至2012年4月,被告人林某林与林某某,在承建龙海市第一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工程过程中,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将所承建工程中的强电、弱电、暖通、消防、水施工程,分别分包给其他工程队施工,以牟取不正当利益。
经两人共谋,先后送给龙海市第一医院院长兼迁扩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吴某某(另案处理)价值人民币6000元的购物卡,送给该院基建科科长兼迁扩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许某(另案处理)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购物卡;应许某的要求,先后为其支付装修新房款计人民币184722元、一部价值计人民币4400元的苹果手机,合计人民币197122元。
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林向华安检察院退缴分包工程的非法所得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