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梁政 肖和勇
本报讯 漳州芗城区的王先生要过户房子,结果被收公证费近2000元。因为之前没办过公证,这事儿让他一头雾水。
而王先生的朋友曾先生也说,自己此前到不同的公证处公证,收取的公证费还不同。
到底,这公证费收取存有乱象吗?又是按什么标准收?
带着这些疑问,昨天,记者走访漳州市物价局、漳州市公证处、漳州市第二公证处,为同样遇到这一问题的市民问个究竟。
【事件】
市民办房产过户 被收2000元公证费
这几天,家住漳州芗城区的王先生,要把父亲名下的一套房子(受益额20万元以内)过户。可烦心事儿也来了。
王先生到漳州市公证处办公证,工作人员告诉他,要按照房价1%的税率收取公证费。这样一来,加上相关手续费,公证一个房产转移需要近2000元。王先生觉得,过个户,这样的收费很不合理。
而王先生的朋友曾先生也反映,之前到不同的公证处公证,收取的公证费还不一样。
————————【部门解答】————————
1.公证费能不能收?
昨天,漳州市物价局收费科科长郭志强称,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所以会按照规定收取公证费。
2.公证收费有哪几种?
昨天下午,漳州市物价局收费科科长郭志强称,漳州市公证处属于司法局下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物价局办理的是经营性收费许可证,而非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类似于律师事务所,有向社会化转型的趋势。”然而,服务性收费又分3种: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而公证收费,属政府定价,各项业务的收费标准,都是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标准明文规定的。
3.收费标准有哪些?
漳州市公证处副主任李国岭昨称,公证费是严格按照《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标准来收取的,而该标准则是由省物价局制定的。今年10月,福建省物价局与福建省财政厅,对个别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作出调整: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接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
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2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超过20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3%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05%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收益额越高,则比例越低。
而王先生的房子(受益额20万以内),正是按照调整后的标准,也就是按1%收取。
4.哪些事项需要公证?
各地标准是否一致?
“公证处实质上起的是把关作用。”李国岭介绍,公证并非强制性,只是出于减少风险、避免纠纷、避免诉讼的目的,对某些社会行为进行规范。他说,在漳州,更多的是办理委托、涉及房产赠与、买卖的公证。
而公证费的标准是由省一级的物价局制定的,各省会根据经济水平产生地区差异,但大体上是一致的。而且,省物价局也会根据情况,逐渐作出调整。
5.是否存在收费乱象?
“公证收费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是违法行为。”郭志强说,市物价局每年都对各公证处进行年终审核。平时,若有市民发现违规收费、不规范收费,可以投诉举报。收费高了,多收的部分将责令退还给市民;收费低了,物价部门要对公证单位作出相应处罚。
随后,记者暗访了漳州市第二公证处,工作人员确实严格按照标准讲解、收费。
据了解,目前,在漳州市区有两个公证处,即漳州市公证处和漳州市第二公证处。
漳州市第二公证处办公室主任黄剑荣称,过去,确实存在这种现象。“但是只是个案”,经过整顿,如今这种现象已经没有了。
除了市民监督、物价部门审核抽查外,漳州市司法局还成立了漳州市公证员协会。这个协会,同样属于司法局下属单位,一是对相关公证工作指导业务,另外一项职能就是督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