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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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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明年起,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厦门市全面推行。昨日,在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二审。 《条例(草案)》取消了各类商事主体创业的资金门槛,推出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创新。投资人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以及首次出资额比例、货币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等内容由申请人在章程、协议中自主规定,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条例(草案)》规定,将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全面放宽住所登记和经营场所备案条件。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将经营场所的行政许可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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