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年12月26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XZN12版:同城/厦龙

  1. 版面导航
2013年12月26日
http://www.mnw.cn          闽南网

路上找个人辱骂 再将他殴打致死
龙岩三名未成年人用这种“打菠萝”方式取乐,被法院一审判处重刑

N本报记者 简伟雄 通讯员 陈立烽 谢林昌

本报讯 你知道“打菠萝”是啥吗?就是随意找人来打。龙岩三个未成年人竟是以此为乐,将一路人殴打致死。

前天,龙岩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15岁的刘某、17岁的温某、16岁的黄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六个月、十年。

今年7月10日凌晨0时许,刘某、温某、黄某喝完酒后,商议要去“打菠萝”。他们骑着助力车,来到新罗区中山路附街,刘某在经过路人马某(15岁)等四人身边时,张口就骂了一句粗话。马某也不示弱,回了一句粗话。随后,刘某等三人一拥而上,先对马某拳脚相加,而后温某又骑着助力车将马某撞倒。接着,三人分别用棍、车锁等工具,长时间对马某身体进行殴打。三人离开后,发现刘某手指头有流血,又返回现场,继续对留在原地的马某实施殴打。当晚,马某被送往医院抢救,8天后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温某、黄某多次长时间殴打被害人,致其死亡,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酒后以打人取乐为目的,上街寻找目标随意滋事并殴打陌生人,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害性较大。因作案时均未满十八周岁,根据本案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和积极赔偿等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