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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9版:天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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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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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山东等地首次明确
省级党政一把手 因公出访每年不超1次

N南都

本报讯 近日,广东、山东公布有关领导出访新规,首次明确提出:省委书记、省长每年因公出访不超一次。

据新华社消息,广东省23日公布《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提出从严安排出访,明确规定:书记、省长出国(境)每年不超过一次。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也于23日转发山东省纪委的新规:正省级领导、副省长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副省长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省级领导1个任期内出访不超过两次或两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山东省同时规定,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原则上两年内不超过1次或1个任期内不超过两次;各市党政正职、政府副职和省直部门、单位正职确因工作需要,每年因公临时出国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工作的政府副职和外事、商务部门厅局级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十八大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等部门以及江苏、重庆、北京、安徽、福建、甘肃、湖北、天津、山东、广东等省市纷纷出台因公出访的新规,强调“不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原则的同时,也对出访时间、国家数、人员等细节做出明确。其中,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总署领导同志每人每年安排出访不超1次,时间不超10天,每次出访地不超3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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