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张小虾 徐松惠 郭幼华
本报讯 一怒之下,龙海人蔡某红对嫂子动用大棒,牵出一桩遗产分配纠纷。
在父亲(继父)死后,同母异父的兄弟对其遗下的土地租赁金该由谁继承有了分歧,最终引发小叔打伤大嫂的闹剧。
前天,龙海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蔡某红提起公诉。
公诉过后,还有一些待解决的问题。到底,在继承关系中,继子女与婚生子女能否享有同等继承权?
而在遗产分配上,继承人之间又该怎样分配?
这些,来听听检方和律师的解读。
事件
同母异父兄嫂要分继父遗产 小叔不允打伤大嫂
45岁的蔡某红,是龙海市紫泥镇的农民,有一同母异父的哥哥高某。
而自小就随改嫁的母亲到蔡家的高某,与弟弟关系不是很和睦。兄弟两人各自成家后就分了家,且少有来往。
七八年前,蔡某红的父亲蔡某过世,因其名下土地此前已被村里统一租赁出去,每年都可从村里领到一定的租金。蔡某过世后的数年间,这份土地租金都由蔡某红领取,但哥哥高某一家对此一直耿耿于怀。
今年,对于租金的归属问题,两家又发生矛盾。大嫂蔡某华认为其丈夫高某虽不是蔡某的亲生儿子,但是继子也是儿子,也有继承权,有权领取蔡某的土地租金。
8月11日上午10点多,蔡某红与大嫂蔡某华分别领完自家的土地租金后,在一村民家门口不期而遇。当着小叔的面,蔡某华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你爸那份钱,你都领了那么多年了,今年应该换我们领了”。
双方由此发生争执,继而厮打起来,厮打过程中蔡某红随手拾起一木棍殴打蔡某华,结果蔡某华左手骨折。
经法医鉴定,蔡某华的伤情为轻伤。
前天,龙海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蔡某红提起公诉。
说法焦点
经办检察官:继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继承权
龙海检察院经办检察官说,在我国农村,现在还有不少人持有父母遗产只能由亲生子女继承,非亲生子女不得干预的观念。
根据《继承法》,遗产法定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中,法定继承关系中,第一继承顺序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继子与亲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本案中,蔡某华及其夫高某对继父的遗产处置有异议,提出有权领取蔡某土地租赁金的要求是合理的。
律师:同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遗产一般均等分配
1.同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之间,遗产份额如何分配?
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谢海军律师说,除4种特殊情况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而这四种特殊情况是: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法定继承顺序之外,遗产继承还有哪些顺序?
谢海军律师说,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而遗嘱还分书面遗嘱及口头遗嘱,司法实践中,一般优先采用书面遗嘱;被继承人死前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不过,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