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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6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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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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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容留卖淫收场地费
岂料嫖客猝死家中 他一审领刑两年半

N本报记者 肖和勇 曾炳光 通讯员 阮毅明 韩木城 陈鸾英

本报讯 南靖人王某,容留外地女子在家中卖淫,不想嫖客因过度兴奋猝死家中。

经南靖检察院提起公诉,因犯容留卖淫罪,王某昨被南靖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61岁的王某,未娶妻生子,虽有点房屋产业,但身体多病干不了农活,无经济收入。于是,将房屋出租给外地女子,容留卖淫,每次收取场地费10元。

2008年,王某因容留卖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4000元。

四年过去,王某并未悔改。而外地女子李某经人介绍到王某住所卖淫。去年10月底的一个晚上,李某带一柯姓嫖客到王某的房子,同来的还有柯姓男子的一名工友。柯姓男子与李某谈妥50元嫖资,跟李某进了房间,不想在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时,柯某因过度兴奋致死。其工友见状,忙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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