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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1版:同城/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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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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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医生多用代理药品
送回扣16.7万元 医药代表领刑两年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本报讯 为了让有处方权的医生多用其代理的药品,医药代表给医院医生送钱款。昨天,漳浦法院一审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徐某为保证和扩大其代理销售药品在漳浦县中医院、芗城区天宝中心卫生院的使用量,让临床医生多使用其代理销售的药品,并承诺给予回扣,后多次送给上述医院医生药品回扣款共167216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在代理销售药品中,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医院具有处方权等便利的医生药品回扣款共16721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故一审判处徐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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