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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6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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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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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结清后再贷须等5年
不受理三套房贷款

N法制晚报

本报讯 自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国管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本周发布《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国管公积金指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的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央企的“天价住房公积金”一直备受诟病。

2013年4月起,国管公积金开始执行个贷差别化政策。2013年12月下旬,有媒体曝出,继缴存额设上限后,部分央企住房公积金提取额设定3760元的上限。

业内人士分析称,这一系列规定的出台可以看出,国管公积金的总体方向仍然是保刚需,让公积金回归保障住房需求的初衷,也有利于防止腐败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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