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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2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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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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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开展“春雷行动”,打击道路客运违法经营行为
不按线路行驶 最高罚3000元

N本报记者 廖海霞 苏碧蓉 通讯员 庄爱萍

本报讯 又一年春运将至,泉州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在泉州市开展为期10天的“春雷一号”行动,打击站外揽客等道路客运违法经营行为,石狮市政府也印发《关于加强2014年春运安全管理的通告》,将对私设出发点等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另外,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应到合法的售票点购买车票,并到指定的客运站(场)上车,若发现客车违法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22599110。

泉州市:严厉查处站外揽客

1月6日至1月15日,泉州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在泉州市集中开展“春雷一号”行动,打击道路客运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行动为期10天,重点加大对客流聚集的客运站周边、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出入口等路段、区域的监督巡查力度。

昨日,首次的统一行动展开。执法人员在池店高速出入口检查时,发现不少客运班车没有按核准的线路牌行驶,中途从高速出口下来揽客。这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易引起客车超载、危险品上车,存在安全隐患,将被处予1000元~3000元罚款。

本次行动除了严厉查处客运班车不按线路行驶、站外揽客外,还严厉查处非法从事客运站及非法组客,旅游客车超越许可事项,出租汽车拒载、绕道或从事、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副队长陈欲文说,春运期间,他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各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立春运安全监督服务岗,24小时值勤,检查、服务过往的营运客车,确保旅客的安全。

提醒:春运期间是票贩子活动猖獗的时期,广大乘客一定要到售票窗口购票,不到“黑票点”购票,以免在站外乘坐“黑车”、超载车辆,既延误出行时间,又有安全隐患。若发现客车违法行为的,可向交通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22599110。

石狮市:私设出发点将从重处罚

昨日,石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2014年春运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通告》,春运期间,石狮市交通运输局、石狮市公安局将在石泉路华山路口附近和高速路入口处设立申报点,对参加春运加班、包车的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经营资质进行审验,合格的才能载客。

在1月11日至30日春运高峰期,石狮市还将在11条通往市外公路的交界处设置春运安全工作值勤点,实行24小时监控,对过境车辆进行检查,对违法超载者,将依照有关法规给予从重处罚。

提醒:如发现非法出售春运客票,私设发车点,携带“危险三品”乘车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干扰、妨碍执行公务,侵犯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88710110或88595122。一经查实,石狮市管辖地派出所将给予从重处罚。

石狮市:通告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昨日,2014年石狮市第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召开。会议上通告,包括石狮服装城及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者石狮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属于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炮”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时间、地点燃放,鼓励市民拨打110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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