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陈晓钧
本报讯 2011年2月起,泉州台商区东园人江某以租用高档汽车,伪造车辆登记证书抵押借款,诈骗2000多万元(详见本报2013年8月20日N6版报道)。
2012年6月,江某回到东园镇老家,又因道路纠纷与邻居一家发生争执,江某纠集七八名身份不明的男子持棍对江某聪进行围殴,致江某聪轻伤。2012年12月,泉州警方在沈阳抓获江某。
昨日,丰泽法院审理时认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江某还伙同他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
江某在判决宣告之前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