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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6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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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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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首例电动车撞人致死案昨宣判
无证驾驶员获刑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黄从余 蔡宝莹

本报讯 因驾驶电动车撞死七旬老人,经责任事故认定,长泰的洪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昨日,经长泰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这也是长泰县首例电动车撞死人获刑案。

去年3月15日18时许,年过五旬的岩溪镇人洪某驾驶电动车去接女婿,行至村庄小路时刮碰到走在路边的七旬老人陈某。陈某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洪某驾驶的车辆属于机动车,其无证驾驶机动车,加之其未能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故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检方提醒,现在许多电动车厂家片面追求产品外观花哨,让产品更加“摩托化”,使电动车“体重”超标,这样既增加了能耗,还因车辆超重、惯性变大,易造成制动不灵或刹车距离过长,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选购电动车时需注意,超标的电动车需要有驾驶证才能驾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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