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戴敏 通讯员 罗理发 刘剑锋
本报讯 龙岩的李某用50万元的本金,向长汀县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福建省智博恒耀光电有限公司。为使公司的投资建设项目评上省重点工程项目,2011年6月20日,李某向别人借款2000万元,用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变更完毕后,第二天他立马把注册资金还了回去。
2012年7月,李某因无能力支付该公司厂房建设工程款,造成工程停建而案发。
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法院以抽逃出资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