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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10版:同城/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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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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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冬季电器
要看是否有“3C”认证

N本报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陈震洲

本报讯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厦门市质监局的执法人员进店检查冬季用电器有无“3C”认证。

在江头一家电器批发店,执法人员发现批发店的部分速热器、电热管、加热器、电热管、电热杯等电器没有“3C”认证标志。执法人员将店里的部分产品拿回取证,要求没有“3C”认证标志的电器停止售卖。

执法人员介绍,用电器是否安全,“3C”认证标志很重要。“3C”认证的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它是我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3C”认证标志标注有厂家名称、地址以及产品名称和系列、规格、型号等内容,一般会标志在产品实物上。

为防止一些“3C”认证标志假冒,市民可以根据产品的型号、名称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进行查询。门市质监局稽查一科副科长施晓鹄提醒市民,购买冬季用电器时要看清是否有“3C”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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