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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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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郭清漂 叶少波 本报讯 31岁江西籍女子朱某,骑摩托车撞上路边的钢板致九级伤残。朱某遂将钢板堆放公司石狮某船舶修造公司告上法庭,前日,泉州市中级法院终审此案,朱某败诉。 朱某称前年12月31日,因船舶公司将钢板放在路边,导致她摔倒后伤势严重,要船舶公司赔偿其医药费等26万元。去年9月,石狮法院一审时,认为朱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且车辆为无牌拼装的三轮摩托车,又在路况及视线良好的情况下行驶,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经交警部门认定,船舶公司放置在路沿的钢板并未占据公共道路路面,不妨碍通行,朱某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法院一审驳回朱某的诉讼。前日,泉州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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