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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4版:城事/相拍报·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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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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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狈为奸
勾结外人 盗用自家商标

N本报记者 涂传之

通讯员 连青竹 庄萍萍

本报讯 自2012年8月起,泉港人庄某发现,自己工厂所生产的“亚钦”牌味精,在泉州各地销路不错,但不少商家却不再进货了。他查出,原来是厂内有“内鬼”制造假冒产品。近日,泉港法院审结该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内鬼”陈某和同伙付某各自获刑并处罚金。判决于前日生效。

经泉港警方侦查,发现庄某厂内的销售业务员陈某(30岁,永春人),伙同付某(45岁,鲤城区人)从其他工厂批发买回味精半成品,重新加工后贴牌假冒“亚钦”牌味精,再由陈某售给此前其掌握的进货商家。

陈某和付某分别于去年5月28日、29日落网。经查,2人共售出假冒注册商标味精价值11.6万余元,其所售味精经抽样检验,主要成分谷氨酸钠指标不合格。泉港法院认定陈某、付某二人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8个月,并各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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