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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1版: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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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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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今年将继续专项整治停车场(点)乱收费,推行“阳光价费”
停车收费不阳光 可以拒付并举报

停车收费问题为市民所关注(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N本报记者 徐锡思 谢向明 文/图

本报讯 昨日,在泉州市区南俊路一停车场,一位车主正和管理人员讨价还价:因为停车超过两个小时,管理人员要求多加5元,否则不让把车开走。一番争执后,车主最终多给了3元。他也很无奈:“没办法,不时要到这里来办事,万一被记了车牌号,划上一道痕,亏大了。”

类似的经历,相信很多有车市民都碰到过。

14日下午,省、市物价局收费调研工作小组开展停车服务收费调研时,鲤城区物价局坦言,区内停车场(点)乱收费问题较严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收费、停车场管理混乱、没有收费票据等问题均存在。

去年3月起,鲤城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得到很大的好转。今年将进一步推行“阳光价费”,收费不规范、不透明的,车辆驾驶人可以拒付停车费,并拨打12358进行投诉举报;对于部分在街道、社区、老人会默许下无证收费的停车场,将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查处。

乱象

没有明码标价

停车场被罚3000元

往年,很多到临江街道义全大厦南侧停车的市民,都遇到同样的问题。停车费由停车管理员随口报出,车主对于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一概不知。

“这个问题以前也有接到投诉,今年我们例行检查之后,抓了现行,进行处罚。”鲤城区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证据确凿,停车场认罚,交了3000元罚款。处罚是去年4月份作出的,昨日下午,记者回访时发现已经有了收费公示牌,明码标价。

“这种情况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没办证乱收费、有办证但没公布收费标准等,经过一年的整治,情况得到很大好转。”

随意占地收费 扩大管理范围

鲤城区共有收费停车场(点)148个,去年初摸底调查时,有87个场点存在无证收费和无监管状态。为此,鲤城区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经营性停车场(点)收费管理的通知》,并于去年3月份开始专项整治。

鲤城区物价局在向调研组递交的工作汇报中直言,停车场(点)管理都属个人经营或个人承包,“乱收费较严重”。

有的虽有办理停车收费手续,但是没有经过批准,就自己扩大了收费区域,甚至自己定收费区;

有的根本没办理手续,自己占一块空地,有车辆来了,不给钱就不让停;

有的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没有在醒目位置公示,导致停车收费在计时收费等方面产生争执;

还有的没有收费票据,也没有财务账目,只凭存放证收费,为乱收费提供了可乘之机。

整治

37根“钉子”

今年将大力拔除

经过近一年的整治,检查停车场(点)80多次,纠正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60余件,立案查处停车场价格违法28件,罚款3.2万元。去年87个无证收费停车场(点),如今只剩37个,主要存在于背街小巷。物价部门在执法中,也遇到了诸多难题。

“个别停车场在街道、社区、老人会的默许下,占用人行道、小区通道、学校门口。”鲤城区物价局在工作汇报中提道,有的社区还代替物业公司经营停车场,层层承包,进行无证经营收取停车费。因为事情太小,公安、工商、建设、执法等部门监管无法面面俱到,物价部门在执法中,往往找不到谁是具体的经营人员。

鲤城区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加大力度拔掉这些“钉子”。

监管

合法经营停车场 需有统一标志

对于无证照收费的停车场(点)如何处理?按照审批管理,未取得道路主管部门许可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处理;已经办证但是乱收费的,由物价部门处理;对于一些难点,则需要多部门联合查处。

据了解,从去年4月28日开始,鲤城区所有合法经营的停车场(点),都必须设置统一的价格公示牌,写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收费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培训,制作工作证,佩戴由物价局免费提供的胸卡,上面印有12358价格举报电话;出具的票据,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不能是自行印刷的收款收据,甚至用随意发票抵充。

昨日,记者走访市区的停车场(点)发现,这些规定还未被执行到位,尤其是在一些小区商贸中心、居民小区周边,背街小巷里面。

防止被乱收费

有车一族请注意

一看统一收费公示牌

二看收费人员工作证

三看税务发票

三者缺其一,可拒付停车费

也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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