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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4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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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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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后强奸女同事
一审被判3年

N本报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黄国栋

本报讯 醉酒后让女同事送其回家,送到后竟把她强奸。昨日,南安人谢某因犯强奸罪,被丰泽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检察官介绍,谢某、杨某均为市区一家娱乐城的员工。去年8月3日凌晨1时许,谢某喝醉酒,躺在娱乐城一楼楼梯口,遇到了准备下班回家的杨某。谢某让杨某送自己回家,送到宝洲街一公寓租房后,谢某强行将杨某拉进房间,对杨某实施奸淫。

案发后,谢某亲属多次向杨某赔礼道歉,并给付2万元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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