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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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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范围示意图 炎平/制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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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见习记者 洪燕茹 本报讯 近日,晋江市政府下发通告,划定新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范围为青阳、梅岭、西园、罗山街道部分区域。区域内的各单位、居民,应于5月31日前自行淘汰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自6月1日起,该区域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禁止销售、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的种类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等。据悉,按照企业自筹、政府补贴的原则,对按计划完成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或改造的单位,市、镇(街道)两级政府将从减排等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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