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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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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苏碧蓉 通讯员 庄爱萍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通委获悉,即日起,泉州将严查没有回迁的外挂车船,同时给回迁的外挂车船优惠措施。优惠措施包括凡主动办理回迁落籍泉州市的外挂车辆,10吨以下的每辆奖励2000元,10吨以上的(含10吨)每辆奖励3000元等。另外,道路货运企业将分两档按比例享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返还奖励,奖励期限为两年。外挂船舶回迁也将享受一系列奖励和补助。 按相关规定,泉州成立外挂车船回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7月1日后,未转回泉州市入籍或未办理驻地经营手续的外挂车船,有关部门将集中查处,一旦发现违章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外挂车船的认定指的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的户籍在泉州,其车辆在外省市注册登记、悬挂外省市号牌,船舶在外省市注册登记,长期在泉州市辖区内从事经营运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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