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曾令顺 高延湖
本报讯 51岁的龙海九湖人郑某木,以给1块钱买糖果为诱饵,前后3次奸淫邻家一名6岁的幼女。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日,龙海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郑某木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
事发去年的7月8日。
郑某木见年仅6岁的小女孩郑某,独自在家附近的食杂店门口玩,就招手叫她过来。由于是邻居,小女孩对郑某木没有提防,就跟着他走了。
随后,郑某木以给她钱为诱饵,将郑某带到一间单人厕所,对郑某进行奸淫。事后,郑某木给郑某1元零花钱买糖果,并且要求郑某不要和任何人提起这事。
而后来,郑某木采取同样的手段,又两次引诱郑某到这一单间厕所,奸淫郑某。
担心被家人发现,每次被郑某木侵犯后,郑某会向母亲要求自己洗澡,或不洗。直到同年8月5日,郑某的母亲发现了异常,随后报警。当天,郑某木在家中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