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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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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黄国栋 本报讯 前同居女友想找前男友拿回身份证,却被暴力殴打并强奸。昨日,40岁的宁德屏南人苏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去年7月28日下午1时许,在朋友的陪同下,陈某到泉州丰泽区东海后埔社区苏某的租房,想要回之前被苏某拿走的身份证。谈话间,两人发生争执,苏某对陈某拳打脚踢,强行将她按在床上进行奸淫。陈某的朋友报警,警方赶至现场将苏某抓获。 苏某交代,他和陈某是情人关系,但陈某已婚,有一个孩子,老公不在泉州。2010年他们两人同居了三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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