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苏禹成
本报讯 日前,厦漳同城大道龙海颜厝、榜山分段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正式出台。
两地方案略有不同,其中,在住宅安置方面,颜厝镇采取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就近安置在白云安置小区;榜山镇则采取货币补偿及宅基地安置方式,选择宅基地安置的,分别就近安置在榜山镇园仔头村安置地、上苑村安置地、崇福村安置地、普边村安置地、洋西村安置地。
【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
颜厝: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不分区位、不分征收用途,统一为土地补偿费22000元/亩,安置补助费33000元/亩,合计55000元/亩;土地补偿费村委会提留比例不得高于30%。
青苗(含水产养殖池、花木等)不分种类、不分规格、不分种植密度,按不高于12000元/亩的指导价进行补偿。
榜山:
1.耕地补偿费为17100元/亩,安置补助费25650元/亩。
2.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补偿费为13680元/亩,安置补助费11970元/亩。
3.征地补偿其他未尽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协商议定。
【住宅用地补偿标准】
颜厝、榜山:
1.已完成基建的土地,建筑物占地连同地上建筑物、二次装修等按相关标准给予综合补偿。
2.属土地使用证范围内没有计算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的空地(如埕、天井等),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偿(含地上青苗补偿)。
【住宅房征收补偿安置】
颜厝
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房屋结构、总层数和装修类别,按相关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
1.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安置价为3100元/平方米,安置房优惠价为3300元/平方米,安置房市场价另行确定。
2.按住宅房征收有效建筑面积1:1的比例给予产权调换,不补差价,并按面积就近上靠原则选择安置房户型。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住宅房有效建筑面积的,超过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价购买;超过10平方米至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部分,按优惠价购买;超过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被征收住宅房有效建筑面积超过安置房建筑面积的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3.一本权源资料原则上给予产权调换一套安置房;在征收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住宅房有效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可按以下办法调换安置房:100~200平方米,最多可选择2套安置房;201~300平方米,最多可选择3套安置房;300平方米以上,最多可选择4套安置房。
4.被征收住宅房有效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及选房后剩余面积小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5.被征收住宅房装修部分,按相关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榜山
货币补偿
根据房屋结构、总层数和装修类别,按相关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宅基地安置加货币补偿
1.安置用地面积按“三户一亩”确定,安置用地的征地,规划、勘测设计及“五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闭路电视、场地平整)由榜山镇政府负责实施。
2.安置房建设用地标准的人口确认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常住户口为准:人口计算的截止时间以通告发布之日为准,寄户、挂户或嫁出外村的村民不予计算。
3.在校大中专生、现役义务兵或士官,已办理《结婚证》,未举行民俗婚礼嫁入居住,但女方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可纳入计算对象。属二女户或单女户,招入男方系外村(指行政村)人并已到本村女家落户的,同样可纳入计算对象。
4.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的大龄青年可按两人计算。五十周岁以下丧偶的可按两人计算。
安置用地面积计算办法
1.被征收人按户进行安置,有多子女的丧偶老人,且子女已成家并独立分家生活,老人应与其中一户合住,不再单独安置建房。
2.家庭人口在三口(含三口)以下的,按80平方米进行安置。家庭人口五口(含五口)以下的,按不大于100平方米进行安置。家庭人口六口(含六口)以上的,按不大于120平方米进行安置。
3.被征收住宅房装修部分,按相关标准给予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