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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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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褚伟强 许伟凌 本报讯 发现村委会新购进一台电视机,伙同外村朋友里应外合将电视机盗走。昨日,漳州云霄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张某元、张某平提起公诉。 2010年11月份,家住云霄县莆美镇某村的张某元发现村委会新购入一台46英寸松下等离子电视机,遂萌生盗窃念头。 2011年春节前一日23时许,张某元骑摩托车载其外村朋友张某平到村委会,翻墙进入。撬开楼梯门和放置电视机的办公室窗户,两人合力将电视机盗走,并放于张某元租借的出租房内,后又转移到张某元家里存放使用。为此,张某元特意拿了300元给张某平。 事后,村民在张某元家中发现该被盗的电视机遂案发。经云霄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该电视机价值人民币685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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