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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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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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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水电周转金该缴吗?
物价局工作人员:应与业主协商

N见习记者 洪燕茹

本报讯 郑小姐在晋江灵源街道百宏香榭丽景小区买了一套房,昨天早上,她在办理交房手续时,被物业工作人员要求缴纳200元的水电周转金。郑小姐质疑,物业要求缴纳水电周转金是否合理?

水电周转金是什么名目?物业向郑小姐解释,这是小区公共部分初期的水电公摊。

郑小姐想,小区有1000多户,每户收取200元,小区公共部分的绿化浇水、电梯运作等,真的需要这么多的水电费吗?对此,泉州市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解释,关于水电周转金,物价局并没有相关规定,但行业内是普遍存在的,一般也都是200元。收取这项费用是有一定的道理的,由于供电局要在住户先缴纳一个月的电费后,才开始供电,作为物业,没有能力全部垫付,因此采取向用户收取周转金的办法,这并不是在乱收费。水电周转金并不是物业所有,而是属于业主的。当一家物业公司退出后,应将水电周转金转交给下一个物业公司,或退还业主。

记者拨打12358物价局举报热线,工作人员称,关于水电周转金,物价部门没有相关文件规定应该收取,也没有相关文件规定不能收取。水电公摊费应在费用实际产生后,公摊到每一户住户,但有些物业为了方便会收取水电周转金,这是水电公摊预缴的一种形式。物业要预收这部分费用,应当与业主协商,不能强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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