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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6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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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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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美水库保护方案重新修订
一切排污单位 须按规范建排污口

N本报记者 陈丽娟

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山美水库流域管理和保护的通告》,该通告是根据5年前的保护规定重新修订,山美水库流域范围仍指的是山美水库库区、桃溪、湖洋溪流域,管理和保护范围依然不变,但对各项污染行为做强化规定。

根据通告,山美水库流域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一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范建设排污口并设立显著标志,并按规定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申领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涉及县(市、区)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以及桃溪、湖洋溪两岸外延5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治理达标排放,禁止将病死畜禽丢入水库。

通告还对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规定。在山美水库流域内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城镇,下列3类项目必须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排水量超过60吨的旅馆设施、娱乐服务设施;日排水量超过100吨的生活住宅小区;日排水量超过100吨的高层写字楼、综合楼、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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