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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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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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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排污权将可买卖

N本报记者 林可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海交中心建设。今后,除传统的股权、债权外,排污权、林权、碳排放权等权益类产品也可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和交易,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意见》鼓励海交中心推出排污权交易产品,推动碳排放权等其他权益类产品开发。目前,海交中心正与省环保厅紧密配合,推进排污权流转市场的建设。此外,海交中心已经开始着手碳排放权等其他权益类产品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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