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通讯员 洪耀宾 本报记者 涂传之
本报讯 儿子离婚,房子还得判给儿媳。想到这事,惠安的老陈夫妇就怒从心来,将房内物品砸毁。为此,老陈夫妇因毁坏财物罪,近日被惠安法院一审判处缓刑,判决于昨日生效。
2012年8月,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老陈的儿子小陈与其前妻小云离婚,位于惠安县城一套房被判归小云所有,抵扣其他款项后,小云需支付15万元给小陈。
法院执行的2013年3月间,老陈夫妇到该套房搬东西。想到这套房首付款是老陈夫妇所出,如今房子却要拱手让人,而小云的15万元至今未付,年过花甲的2位老人便用工具在房内大肆破坏。事后经鉴定,套房内损坏物品价值计38901元。
2013年8月,老陈夫妇经警方传唤后归案,并如实交代罪行。惠安法院审理认为,老陈夫妇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结合自首、赔偿等情节,从轻判处2人有期徒刑1年,并分别给予缓刑1年6个月和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