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胡婧
本报讯 厦门因公临时出国,相关人员信息要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包括姓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和日程安排、出访经费来源和预算等。昨日,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厦门市财政局联手厦门市外办,出台厦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新办法,超预算、无预算、与出国任务无关的经费均不予报销。
根据新规,各部门将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按照“因事定人”的原则,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厦门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纳入市级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的单位,才能按照批准后的经费预算编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并根据预决算公开的统一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今后,厦门市直各单位在批复的计划内调整出国计划或预算金额的,应由团组负责人签字说明调整原因,报厦门市外办和厦门市财政局审核调整。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超计划或超预算支出的经费,不予审批、核销。
机票款需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因公临时出国购汇审批及核销手续将由各单位财务部门自行负责办理。各单位财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核定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外汇,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各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将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厦门市财政局和厦门市外办,并建立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台账。除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相关单位应在出发前,通过一定方式如实公示因公临时出国人员信息,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和日程安排、出访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出访团组回国后一个月内,出访任务执行情况、出访具体费用等情况也得公开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