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史国亮 实习生 喻兰
本报讯 虽然有的人只有0.1亩地,按照400元/亩的标准赔付,只能获赔40元,但南安官桥镇东头村村民还是觉得,既然签了合同买了保险,这笔理赔金必须追讨,否则就不是个理。经过几个月努力,南安法院官桥法庭介入调解,村民与保险公司终于达成和解。昨日,记者从官桥法庭获悉,保险公司的赔付工作还在进行中。
去年3月,在政府的扶持下,南安官桥镇东头村村民与某保险公司南安支公司签署了水稻种植保险协议,对村里1864亩水稻进行投保,旨在因低温、干旱、暴雨、大风等自然灾害遭受损失时,可由保险公司按标准赔付。
当年7月13日,台风“苏力”登陆泉州,官桥镇东头村农田损失严重。查看完现场后,理赔员要求村民上报受损具体资料。900多名村民自报损失达650亩。事后,保险公司却认为损失仅有数十亩,而且事发时,农田非孕穗抽穗期,不应按照400元/亩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官认为,灾后,保险公司未按合同程序进行勘验,只要求村民自报损失,工作存在失误。经调解,最终,在今年1月17日,保险公司答应以受损面积为650亩、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赔偿,总计理赔金达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