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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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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龙小华 曾令顺 本报讯 发现他人遗留在ATM上的银行卡,一时贪念将钱转走,殊料得不偿失,不仅还回钱,还被拘役4个月。 前天,经龙海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康某强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康某强在龙海市石码镇经营着一家体彩投注站,日子也还过得去。2012年11月5日晚11时许,他到石码镇人民东路某银行ATM转账时,发现梁某的银行卡遗留在ATM里。康某强操作了一下,竟然可以使用。贪心作祟之下,他分两次将该银行卡内的人民币6000元转账到自己的体彩账户。 十余天后,梁某上网查询自己的该银行卡资金账户时,发现被转走6000元,而这张银行卡却找不到了,于是当即报警。警方通过查询转入账户户名,将康某强抓获。康某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对自己一时贪念铸成大错懊悔不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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