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2014年2月22日
- 3上一期 下一期4
- 按日期查找
- 版面导航
|
N通讯员 黄智绵 詹尧峰 本报记者 朱加良 本报讯 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日,龙海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钱某典有期徒刑1年3个月。 2011年2月26日晚,钱某典与朋友到龙海市石码镇某KTV唱歌。途中,已经喝多了的林某璞(已判刑)经过他人包厢时,因一名男子看了他几眼,便心生不爽,用脚踹了该名男子大腿,引发双方打斗。混乱中,钱某典往已经被打倒在地的江某身上猛踹几脚,造成江某轻伤。案发后,钱某典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013年7月11日,钱某典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时被当场抓获。 | |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
|